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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9-08-30 18:26:59点击次数:

全院研究生:

为做好2019学年高校家庭困难的研究生认定工作,根据《陈宝生部长: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贯彻精准和规范资助,先就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初步认定(包括建档立卡户)工作。

一、指导文件

见附件: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

二、申请流程

9月27日中午前   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认定的贫困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老生在“华中大研究生资助网”下载打印),并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持有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提供证件;没有相关证件的,应书面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写《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填写流程,见附件

27日中午前在系统申请,并将纸质版材料27号中午之前交到三楼赵广燕老师信箱,如果有些必要证明材料无法及时盖章,请先写说明,国庆放假后补交盖章签字的证明材料。

9月27日下午   民主评议

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9月28日-10月2日  学院审核公示

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0月份以后  建档备案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跟踪反馈

学院研工组、校研究生工作部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各学院负责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对突发特殊情况而未能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情况属实的条件下,予以增补;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学生,予以调整。

 

学院研工组

20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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