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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定细则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7-09-10 18:41:59点击次数: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校研【201224号)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原则

1、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包括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毕业研究生五类。

2、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三、奖项指标

学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5%,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0%,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0%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额度,结合本院学生申请情况,由学院分配各年级指标数和各奖项指标数。

四、评选条件

  1. 优秀研究生评选的必备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研究生工作安排。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行为规范。

    3)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全学年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次数不得少于8次(其中学术类不少于5次)。

  2. 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1)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在各方面都能代表先进,堪称学生楷模。

    2)获得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

  3. 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研究生生活的思想引领中起到带头作用。

    2).学习好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A)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博士至少在权威期刊、硕士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B)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核心课程(硕士二年级计算三高成绩、硕士三年级计算其它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博士生二年级计算三高专题计算,博士三年级计算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且排名占专业前30%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4、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专业核心课程(计算方法同上)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或者排名占专业前50%

    3)担任干部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4)获得各类校级十佳评比活动优秀者,个人所在组织获得省级以上、校级、院级集体荣誉,研究生德育助理的分管工作学校年末考核中评比为“优”,本科生班主任带领班级期间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称号等情况都予以优先考虑。

    5、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3)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A)在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团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在校级和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团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8名。

    B)在社会实践、公益奉献中表现突出,年参加志愿者类型活动达20小时(次),或参与社会实践、公益奉献获得良好社会认可等。

    C)热心服务集体,该年度必须有5次以上作为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6、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第一条和其他任意两个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4)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注:就业工作中,除国家公务员外,有其他情况违约者不参评优秀毕业生。

    五、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延期毕业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六、评选步骤

    1、由学生工作组公布评选细则,分配奖项指标。

    2、根据各评选条件,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填写《我校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3、导师签署意见。

    4、在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代表评议和投票,择优确定人选报院学生工作组。

    5、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报研究生院。

     

    七、附则

    1、评选优秀研究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学校文件没有实质性变更之前,学院评选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属于学院学生工作组。

    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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