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资助体系,培养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0号)的文件精神和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助教聘任的基本原则
1、助教聘任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在校在读硕士生、博士生;
(3)按照《我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
(4)入校时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5)无固定工资收入;
(6)担任课程助教须修过该门课程且成绩优异,在协调好助教工作和自身学业科研的基础上,能够按时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任务;
(7)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发生;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国家建档立卡户和家庭困难的学生。
2、助教聘任时间
助教按学期聘任,任期为5个月。
3、助教聘任流程
(1)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在每学期第一周发布本学期助教选聘通知,经研究生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申请表》(附件1)并上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组,任课教师选择,并公布聘任结果,学院、任课教师、助教三方签署《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助理聘用协议书》(附件2)后,助教正式上岗。
(2)在申报岗位时,每位研究生最多可申请3位任课老师的多门课程助教岗位,服从调剂的研究生在征得研究生及任课教师同意的情况下,可调剂至其他助教岗位,但原则上每名研究生经任课教师选择后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如确有学有余力者,在任课教师同意的基础上,可单独向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申请担任多门课程助教。
二、助教的监督和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资助德育助理担任成员。
2、资助德育助理进行助教的具体管理工作,研究生辅导员对助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助教的要求和职责
1、助教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不能兼任助理岗位。
2、助教须每周在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中上报本周工作计划。
3、助教须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进行作业批改、随堂听课、辅导答疑,参与实验教学,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参加考试监考辅助工作和评卷工作,协助参与创新实践实习,并完成任课教师交代的其他合理事项。
4、助教不得随意对外泄露课程及考试内容。确需对外公开的,应经任课教师批准后,再开展工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不属于教学辅助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每学期不定时抽查助教工作情况,一旦发现安排助教进行工作范围之外的其他事宜,将采取减少下一年度助教指标数量。
四、助教的津贴标准和考核细则
1、根据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安排,学院设立两种等级助教岗位:
(1)课程+实验课助教:每月基本津贴原则上为400元,浮动津贴原则上为0-100元,分5个月发放,学期工作总时间原则上为200小时;
(2)课程助教:每月基本津贴为200元,浮动津贴为0-50元,分5个月发放,学期工作总时间原则上为100小时。
2、助教按月进行考核,由受聘学生在每月10日之前填写《我校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3),对上个月及本月初工作进行考核,经岗位指导老师签属意见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组汇总。未按照要求提交考核表的助教,停发当月津贴。
3、对于课程时长非整个学期的课程助教,助教本人须提前与学院研究生工作组沟通,确定助教工作的时间段,则该助教仅在工作时间段内月份内进行考核和发放津贴,其全部津贴集中在工作时间段内月份进行发放,非工作时间段无需参与考核。
4、学院研究生工作组根据任课教师考评意见上报当月津贴发放额度,考核为“好”的当月浮动津贴为(1)类最高100元;(2)类50元;考核为“良好”的当月浮动津贴为(1)类最高50元;(2)类25元;考核为“合格”的当月浮动津贴为0元;考核为“不合格”的停发当月全部津贴。
5、学院研究生工作组、任课教师确认助教不能胜任工作时,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助教本人。助教因故不再兼任助理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学院研究生工作组提出书面辞呈。
五、其他
1、学院每年将推荐工作优秀的助教参与学校优秀三助案例的评选。
2、因每学期人事处划定助教指标会有变动,因此课程+实验课助教津贴会有微调。
3、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学院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