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是我院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新型的博士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校研【2014】11号),制定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四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按照《我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在校博士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项设置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人数不超过一届博士生招生人数的30%。
三、奖项指标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额度,结合本院学生申请情况,由学院分配各年级指标数和各奖项指标数。
四、奖学金评选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在符合以上必备条件的研究生中评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时,将依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结合各级别奖学金比例来评定奖学金。说明如下:
综合成绩按照“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加分”的方式计算。
(一)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得分=(A+B+C+D+E)
科研成果得分硕士上限可提升至60分,博士上限可提升至75分
科研成果界定为研究生(博士)阶段截止到评选文件发放日为止;
科研成果部分加分如有异议,需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
A、发表论文、出版专著
A类权威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B类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D类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核心期刊 |
每篇30分 |
每篇20分 |
每篇10分 |
每篇5分 |
攻读研究生阶段出版专著,每1万字加0.5分。参与其它出版,每1万字加0.15分(著作权清晰)
备注:论文级别以最新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北大2014版)为参照,论文及专著均须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刊物等级均以学院最新标准为准;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相关材料”指:发表的文章以期刊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
B、学科竞赛
获奖级别 |
加分 |
国际级和国家级(金、银、铜) |
20,15,10 |
省部级(一、二、三) |
10,8,4 |
备注:
获奖项目必须与学院的学科特点相关;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C、专利
发明 |
|
第一发明人 |
参与发明人 |
|
每项10分 |
每项5分 |
|
|
备注:专利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不同专利项目得分可以累加。
D、课题研究
级别 |
参与者(排名前三) |
其它参与者 |
国家级 |
6分 |
2分 |
省部级 |
4分 |
1分 |
备注:纵向课题核实级别,横向课题不纳入统计口径
参与课题以经批复的课题申报书或结题书为准,不同课题得分可以累加。提交的课题加分证明需由学院科研秘书(张鹃老师)认定签字,再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E、学术会议
级别 |
宣读且收录 |
收录未宣读 |
全球性 |
5 |
2 |
全国性 |
3 |
1 |
备注:
参与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证明,不同会议得分可以累加,同一论文参加多个会议者只取最高分;会议级别中,全球性会议须是境外会议,本人需出席;论文收录是指论文被会议正式出版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本文集收录。
全国性学术会议包括:中国数量经济学年会、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统计学年会、中国世界经济学年会、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会议、中国产业经济学年会、中国区域经济学年会、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高校政治经济学年会等。全球性学术会议由同学们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得分=A+B
A、学生活动类
1)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工作岗位满一年,个人获得省级以上、校级、院级奖励者单项分别加5分、3分、2分;
2)积极参与学生工作,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岗位且成效显著,所在组织获得省级以上、校级、院级集体荣誉者单项分别加5分、3分、2分;
3)全面发展,表现优异,获得各类校级十佳评比活动优秀者,单项加3分;
4)研究生德育助理的分管工作学校年末考核中评比为“优”的加5分;本科生班主任带领班级期间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称号的,单次加3分;
5)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参与各类学科相关竞赛、科技创新、商业创新比赛获得奖励的,获得省级以上、校级的单项分别加5分、3分;指导本科生发表论文的,按论文级别A类权威、B类权威、D类权威、核心期刊单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指导工作需由本科学生群体提出申请,并在研工组备案。
B、社会公益类
1)道德模范方面身体力行,事迹突出者,经核实,单项事迹加3-1分;
2)各级参加基层挂职锻炼项目并表现良好,按服务时间及效果加3-1分;
3)具有良好的集体意识,积极参与经认定的社会及集体活动,每学年参与次数达10次、8次、6次者分别加4分、3分、2分;需以清单形式列出参加的具体集体活动。
学生干部、党员,主持、组织、参与其职责范围以内的学生活动不列入此处集体活动。集体活动另附表格呈现。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有课程不及格;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步骤:
公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数量;
由导师、学生个人联合提出申请;
由党支部、班委会组织测评,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并计算各专业研究生的综合排名。召开年级大会,公布排名和初选结果;
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初选名单进行评议;
由班委会公布评议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由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正式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六、奖学金发放与监督管理
1.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因病或其他合法事由办理休学手续的,在发放之日前暂停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按照休学前评定的奖学金标准恢复发放。
(2)依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申请退学或被退学者应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3)退博转硕者,需退还按照博士期间累计获得的全部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退博转硕成为硕士研究生,仍在硕士资助年限内可参与硕士奖学金评定。
(4)学生因病提出退学申请,并经由我校医院出具不适合继续学习病情证明的,或学生被选派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其他法定的不可抗拒事由提出退学的,该生可不退还已发放的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七、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学校文件没有实质性变更之前,学院评选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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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