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新生奖学金在原院系(未转专业前的院系)参评,评定的新生奖学金包含以下四项:
1.新生学习优秀奖学金600元/人;
2.新生自强奖学金400元/人;
3.新生文体奖学金400元/人;
4.新生社会公益奖学金400元/人。
一、评定方向
(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本次评比仅涉及统招统分学生,不含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国防生,他们将分别由艺术团、体育课部、国防生直属党支部上报。
二、取消资格条件
(1)受到党、团或校纪处分;
(2)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3)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本学年度存在必修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
(5)上学期义工工时为零(全学年要求长期坚持一项义工);
三、奖项及要求
奖项 |
金额 |
资格比例 |
评选条件 |
新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
600 |
专业排名前25% |
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 |
新生自强奖学金 |
400 |
专业排名前50% |
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学习认真;身体或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
新生文体活动奖学金 |
400 |
无挂科 |
组织并参与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或院系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项目前三名;或校级活动团队前三名;个人前六名者优先获得。 |
新生社会公益奖学金 |
400 |
无挂科 |
符合基本条件,积极参加各类义工、志愿服务;认真组织或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2次以上者优先考虑。 |
(1)参评对象为在本学院完整学习一个学期且获得成绩的2022级本科生;
(2)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不再获得其他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每人最多获得两项,建议获评同学名额尽量分散,扩大获奖面;
(3)特殊情况缓考的学生,该科可不计入加权总成绩。
四、评选时间推进
各班组织线下评议(研究生班主任主持) |
2023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4日 |
各班汇总本班获评名单至年级辅导员 |
2023年3月5日 |
公示三天 |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8日 |
获奖学生在学工系统申报奖项 |
时间待定 |
年级辅导员审批 |
时间待定 |
资助辅导员审批 |
时间待定 |
五、推选办法
(1)各班班主任负责提供本班学生上学期加权成绩排名,并经所有同学审核无误;
(2)由班主任召开班会,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负责协助、监督,班会原则上出席人数达到90%以上方为有效;
(3)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上台陈述申请理由,以新生学习优秀奖、新生自强奖学金、新生文体活动、新生社会公益奖学金的顺序依次进行评选。现场无记名投票、唱票。唱票结果合法则进入下一轮评选。上一轮评选落选的同学可转入下一轮继续作为候选人;
(4)最终评定结果于3月5日由班主任交年级辅导员审核,审核无误,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各方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评选期间学院设举报电话:027-87542300,也可向年级辅导员直接反馈情况。
2)学生在网上申请时,保证系统中个人银行帐号正确,并保证账号在激活状态,没登记或者登记错误的不予发放;请每位同学将本人银行卡号信息及时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更新。
学院学工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