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希望工程寄语精神,进一步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团省委、省希望办、省青基会联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共同举办“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学子领航计划”公益活动。为切实做好该专项计划的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学子领航计划”(2021年度)将为家庭经济苦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提供学业、社会实践奖励扶持。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学院指标:1人。
二、 奖励对象
(1)部分全日制普通在校研究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实践;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申请人为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勤奋,上学年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50%,无挂科现象;
(5)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及同等额度同类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予重复资助(已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影响申请);
(6)原则上优先考虑农村生源学生;
(7)参与救灾、志愿服务等各类爱心公益活动的在校生优先推荐;
(8)重点支持在参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科研创新、技能创新、体育赛事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高中及大学期间,曾受“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同行助学基金”资助过的学生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办法采取院系推荐与学生个人申请相结合,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学子领航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证明(加盖研究生院章);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证书复印件或参加重点科技、重点工程、重大赛事、志愿服务和农村基层创新创业等项目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1)愿意接受资助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仔细核查,评定小组由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要求院(系)团委书记列席参与评审工作,于3月4日前将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以及院系公示材料(公示期不少于3天),等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同时将《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zz@hust.edu.cn;
(3)校团委会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审核研究,确定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结束后报捐赠方;
(4)省青基会会同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对学校提交的待资助学生材料进行复核,经确认无异议后的名单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五、上交材料截至时间
2022年2月28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学院3楼袁悦老师信箱,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281500948@qq.com。
学院研工组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