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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1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1-10-08 15:12:15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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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研究生班级:

根据《我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 号)和《我校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 号)文件,为了做好 2021 学年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 评选三好研究生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其评选条件参照《我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现就评选三好研究生的几个具体问题

说明如下:

1.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 15%。

3.2021 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已完成硕士学制研究生除外)。

(二) 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工作的具体问题如下:

1.三好研究生标兵全校不超过 20 人,每个院系限报一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教育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

2.没有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的参选者,将获得三好研究生称号,不占下拨院系的三

好研究生指标数;

(三)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我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 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四)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参照《我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 10%,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五) 三好研究生标兵享受 2000 元奖学金,其他不享受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六) 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各单位将《我校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在研究生工作部盖章后,送档案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遵照《我校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现就评定研究生知行奖学金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 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 5 年。

(二)本次评定的奖项为:知行优秀奖。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申请知行优秀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 15%。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挂职经历,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 5 名,团体前 3 名,校级比赛个人前 3 名,团体第 1 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显著社会影响,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在权威期刊发表 1 篇以上论文或创办公司。

⑦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研究生品德模范、研究生十佳党员、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 3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研,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 8 名,团体前 5 名,校级比赛个人前 5 名,团体前 5 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发表 1 篇以上论文或申请专利。

⑦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 5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

③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

④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⑤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获一等、二等、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分别享受3000 元、2000 元和 1000元奖学金。

(四)2021 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已完成硕士学制研究生除外)

(五)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评条件及评定办法等相关信息,详见《我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 号)及《我校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 号)文件。

(六)社会捐赠奖学金单独评选,可与知行优秀奖学金重复,凡获得社会捐赠奖学金者,均须填写《我校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此次:光华奖学金,金额:2500 元/人,名额已下拨各院系)

三、申报、评选操作及时间进度

1)108日研究生工作组公布评选细则,分配奖项指标

2)10月8--10月11 成绩排名公示

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每一位学生加权成绩(专业加权成绩指的是上一学年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专业排名指的是按照专业班级的排名),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10月11-10月12 组织评选

以班级为单位,在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和投票,完成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先评荣誉类再评奖学金类,评选结果报院研工组;

4)9月30-10月13 学生填报系统

学生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申请填写各类评奖评优审批表。

5)10月13-10月15 导师审核

导师在学生申请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审核,或者授权院系代导师审核。过期导师未审核的视为默认同意学生申请。

6)10月16日晚20:00前,各班交电子版材料

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班级评选结果名单

7)10月18日前,各班、党支部交纸质版材料

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各类奖学金申报审批表纸质版;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我校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我校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 员会审议;

8)10月18日,学院公示优秀奖学金评选结果名单。

四、关于评选要求的说明

(一)各院系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细则,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在本院系公示及相应的解释工作。在评选、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通过两评工作,做到有利于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有利于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各单位两评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

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我校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我校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工作务必严格按照校研[2012]24 号及校研[2014]18 号文件要求执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使评选、评定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四)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的不同称号;一人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和知行奖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的知行奖学金。

(五)各院系(系、所)必须严格按照《我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

[2012]24 号)及《我校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 号)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六)一律用黑色钢笔填表或打印表格。

(七)所有获得优秀研究生获知行优秀奖学金者需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填报自己所获奖项,院系审核提交;最终获得奖项的奖学金发放均通过财务平台发放,银行账号以财务平台数据为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银行账号信息此次不使用。

(八)各院(系、所)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和内容。

(九)相关链接:http://gszz.hust.edu.cn/(研究生资助网)。

五、评奖评优名额分配

班级

三好

优干

积极分子

知行

博士2020级

4

2

3

6

博士2019

4

2

3

6

博士2018级

2

1

2

6

硕士1901班

4

2

3

7

硕士1902班

4

1

2

6

硕士1903班

5

2

3

7

硕士2001班

4

1

3

6

硕士2002班

5

2

3

7

硕士2003班

4

1

3

6

硕士2004班

7

2

4

10

硕士2005班

3

1

2

5

德育助理、研究生会团队10个优秀学生干部指标,由研究生会在班级评选之前组织公开评选,不和班级重复。


评奖、评优工作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任何同学如对评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前第一时间向研工组提出反馈信息,经辅导员核实按规定处理。

研工组联系方式: 027-87542300

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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