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开放式、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强本科生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支持我院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课程学习、短期实习实践、毕业设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与学科竞赛等,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受资助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优良;
2.大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学业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不含任选课)在80分以上,且专业排名一般要求为前50%(有学科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
3.拟申请的海外学习交流项目需经学院认定,海外研修、学习、交流目标明确,有双方共同制定的研修、学习、交流计划;
4.拟申请的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开展所在学校须在《学院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项目接收学校参考列表(暂行)》(附件1)
二、资助类别
1.长期项目: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学生在国(境)外学校自费进行课程学习或毕业设计等3个月以上,完成学习后返回我校。该资助项目不包括3+2、2+2等中外联合培养办学项目。
2.短期项目: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在校本科生自费到国(境)外大学或机构参加为期三个月(含)以内的学分课程、短期实践实习等,完成学习后返回学校;学生自行联系,并经学院认可,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参加为期三个月以下的学分课程、短期实践实习等,完成学习后返回学校。
3.国际会议与竞赛项目:学生受邀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或受邀参加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科竞赛。
三、项目资助标准
本科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采取学校、院(系)和学生本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学校、学院优先资助贫困优秀学生。学院立项的资助项目,学校将根据学院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按1:1进行配套资助,学院资助额度按照以下标准:
1.长期项目按每个学生6000元人民币予以资助;
2.短期项目按每个学生4000元人民币予以资助;
3.国际会议与竞赛项目资助相关旅费、住宿费和会议注册费,3000元/人次。
四、资助要求
1.学院将学生选派到科教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知名院校学习,并按照对方与我校签订的协议要求选拔学生,确定资助额度,报教务处备案。
2.本科生因发表论文而受邀参加学院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应向学院提交国际会议邀请函、论文收录通知和会议论文,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资助额度,报教务处备案。
3.本科生受邀参加学院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学科竞赛,应向学院提交参赛邀请函等材料,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资助额度,报教务处备案。
4.同等条件下,学校、学院优先资助贫困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5.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长期或短期项目资助。
6.获资助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学院将暂时中止或中止资助,甚至要求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资助经费:
(1)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2)违反交流学校校纪校规或交流协议;
(3)未经批准学习交流逾期不归。
附件:
1. 学院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项目接收学校参考列表(暂行)
2.我校优秀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
3.院(系)推荐申请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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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