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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转拨科研外协经费财务手续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5-04-09 12:08:13点击次数:

各院系、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转拨科研外协经费财务手续,严格科研经费支出,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以及学校接受审计检查的意见,现将办理科研经费转拨财务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拨科研外协经费的范围

根据上级经费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科研经费的转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其他单位协作承担部分科研任务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联合申报转拨和协议转拨两种方式。学校科研经费办理转拨手续必须经过科研主管部门的审核。

二、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科研经费分配通知单: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并打印的分配通知单上,需有院系科研秘书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2、主合同:与科研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正式科研课题预算书/合同复印件,预算书/合同需注明协作方的单位名称、承担的科研任务、转拨金额。

3、第三方合同:学校与协作方签订的第三方合同复印件。

4、报账单:报账单上需有经办人、科研课题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审批。

5、票据:协作方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票据内容为“科研协作费”或“科研合作费”,背面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

协作方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涉及应税的课题,应提供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课题,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6、协作单位的资质材料:协作方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公司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清单复印件。

协作方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7、相关关系:外协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转拨手续。

8、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以协作费名义转拨测试加工费或仪器设备购置费的,需通过学校政府采购程序。

9、国防科研外协:因国防科研项目涉密原因,国防科研项目有外协费预算但未体现具体外协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我校转拨科研经费审批表”,由所在院系和先装院负责人审批。

财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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