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本科生通知

关于做好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3-05-26 15:17:56点击次数:

2023届本科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校本〔202116号),现将我院2023届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和《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中所列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我校荣誉学士学位。

二、评选流程及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我校2023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并附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我校2023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院3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43880746@qq.com,附件内容命名为“荣誉学位+姓名”,截止时间为6218:00

2.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实施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学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69日前将荣誉学士学位推荐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

4.本科生院将推荐名单汇总、复审后,学校组织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评选结果经批准后,学校将颁布表彰文件,并向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我校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我校2023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

附件4:《我校2023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推荐人个人介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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