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派遣时间安排
(1)如果可以在6月23号之前交材料,那么就安排第二批派遣
6月23日之前,学生将派遣材料提交给院系,院系老师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6月24日8:30-11:30,14:30-17:30院系将材料交到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6月27日由学校集中到湖北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6月28日发报到证至各院系,6月28、29日到311办公室领取报到证
(2)如果不能赶在23号前提交材料,那么可以参与7月份派遣 不需要往院系提交材料,直接去学校办理
7月2日(7月2日上午受理材料,7月3日下午领取就业报到证)
7月16日(7月16日上午受理材料,7月17日下午领取就业报到证)
7月23日(7月23日上午受理材料,7月24日下午领取就业报到证)
联系电话:027-87541868(研究生院窗口)注意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地址:我校师生服务中心,研究生院窗口
(3)如果7月份也赶上,那就8月1日以后正常上班时间内个人可在师生服务中心研究生院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后由个人带材料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省就业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正门北侧)。咨询电话:027-87678400。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后续派遣(集中派遣时,毕业去向为待分的学生,就是没有赶上第一批派遣的学生)所需材料
参照第一次派遣的要求,见链接:/info/1064/8824.htm
2.违约所需材料(就是没有赶上第一批派遣,现在要违约的学生)
1)经院系审批的违约申请调整计划审批表
2)原单位退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3)原三方协议书任一联
4)新签约单位的接收函,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3.违约加改派所需材料(就是已经第一批派遣了,但是现在要违约的学生)
1)原报到证
2)原三方协议书任一联
3)原单位退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4)新签约单位的接收函,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5)无人事权的单位(除大型央企和部分国企外,一般不具有户档接收权)必须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或在三方协议上盖人事部门章
注:由单位改派为自行解决户档的毕业生,需提供现就业单位不解决户档由有学生自行解决的证明及现户档接收部门的接收函。
4.出国、回原籍所需材料
1)回原籍申请(申请需写明原籍准确单位及地址)
2)出国接收函
5.修改报到证信息(就是拿到了报到证,发现需要改报到证信息的学生,仅限于修改除报到证抬头以外的信息)
1)原报到证
2)请准备修改项的纸质证明材料,例如改学历、专业,请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改回原籍信息,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6.附加说明
1)落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的学生办理报到证,请务必提交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2)暑期集中派遣未报送的学生,此次要派遣的,请辅导员核实是否需要补报生源,并务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学籍部门盖章)、以及档案馆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等证明材料。(这条跟你们没太大关系,你们能毕业的我之前都报送过了)
3)凭劳动合同办理派遣的,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单位信息必须和合同一致(限于那些不签三方,直接签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参与派遣,填写毕业去向就行了)。
三、办理流程
1、毕业研究生在办理手续前,登录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就业信息;
2、办理改派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申请“改派”,填写新的毕业去向信息,并提交;
3、请按照通知要求,现场提交完整的就业材料,报到证的办理以现场收纸质材料为准。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研究生凭新办理的《报到证》红联和原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学校的同学在学校办理,户口不在学校的可以凭《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户籍室地址:保卫处。办公电话:027-87542124。
具体处理方式见下表